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2026-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7月15日,并于2026年7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8月1日披露了《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及《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7月20日)仍存在应收股利等尚未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根据清算报告约定,本基金将在收到应收股利后进行二次分配。

现本基金所计提的应收股利已全部到账,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第二次剩余财产分配,本次分配结束后,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

一、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剩余财产第一次分配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8月5日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实际发放资金为人民币43,250,000.00元。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

截至2026年8月5日,本基金所计提的应收股利已全部到账,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5,385.60元。

因仍存在尚未收回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等资产,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部分款项,供二次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以及垫付资金期间孳生的利息将于本次分配结束后收到相关款项时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差异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35,626.92元,其中A类份额类别本次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05,201.60元,C类份额类别本次分配金额为人民币30,425.32元,将按本基金截至2026年8月5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人民币0.01元。上述资金将于2026年8月11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

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后,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y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