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6-033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健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建设“超高模量碳纤维研发平台项目”的议案》
随着全球航空航天产业飞速发展,M65J级及以上超高模量碳纤维主要用于高轨道航天器的主承力结构、天线反射器等,具备热膨胀系数极低、尺寸稳定性优异、耐极端温差与辐射等核心优势,能满足高轨道对结构“零变形”的严苛需求。为提升公司在超高模量碳纤维领域的研发能力,巩固先发优势,抢占高端市场,拟在公司大浦基地建设超高模量碳纤维研发平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不低于50.10%,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8.9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专款专用、现金管理及置换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以及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股东回报规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4.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票数量、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11.上述第4项和第5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机召开公司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6-034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审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6-035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100,772,726股(按照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后中国建材集团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不低于50.1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和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0,0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184,096.9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639,046.44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与2025年度持平、增长10.00%、下降10.00%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6、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在各假设情形下,2026年度发行前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保持一致,主要系假设本次新增股份于2026年末完成发行,其对该年度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的影响不重大所致。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股东回报将仍然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连,旨在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稳固在高端碳纤维赛道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度契合航空航天产业高端化、轻量化、国产化整体升级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目前已储备有专业的技术人才,截至2025年末拥有300余名研发人员。此外,公司现有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团队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团队1个。多位核心成员先后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省留创计划与青海省昆仑英才,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中国青年科技奖、央企楷模、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省部级以上荣誉奖项,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人员储备充足。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作为国内碳纤维行业头部企业,长期专注于高性能碳纤维创新研究,技术实力雄厚、产业化成果突出,形成了高强型、超高强型、高强高模型、高强高模高韧型等全系列产品布局能力,其中自主研发的SYT80(T1200级)超高强度碳纤维工程化技术水平位居全球行业前沿,拉伸强度突破8000MPa,技术储备成熟。
市场储备方面,据《2025年全球碳纤维复合材料市场报告》显示,2025年全球碳纤维需求已达到22.45万吨,到2030年有望突破42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13.35%;中国碳纤维需求预计从2025年的13.20万吨将增长至2030年的近3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7.84%。综合来看,未来碳纤维市场规模将保持稳步增长,碳纤维产业具备广阔的市场潜力和长远的发展前景,公司扩产计划与行业市场需求增长相适配,市场储备扎实。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充足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充分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市场竞争力
公司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全面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中联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6-037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6-03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机召开公司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2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整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确定股东会召开时间,审议上述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6-036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