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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6-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6-031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于2024年5月6日披露了《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AchieverVenturesⅢ(HongKong)Limited、GoldenGrowthⅢ(HongKong)Limited股权转让纠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号:(2024)粤03民初2580号

纠纷起因:股权转让纠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36,250,000元等值的美元(以被告一实际付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股权转让价款;

2、判令被告一以人民币236,25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止向原告支付特别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为22,443,750元);

3、判令撤销被告一将其持有的深圳市智岩科技有限公司之4.4006%股权、未来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之6.4108%股权和深圳华秋电子有限公司之12.4111%股权转让给被告二的行为;

4、判令被告二将其持有的深圳市智岩科技有限公司之4.4006%股权、未来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之6.4108%股权和深圳华秋电子有限公司之12.4111%股权恢复登记至被告一名下;

5、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

6、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7日,原告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拓逊”)等二十三方主体共同签订了《关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被告一系新投资方之一,约定原告将其持有帕拓逊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被告一及其他受让方,其中,被告一受让股权比例为11.6955%,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36,250,000元。《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本次股权交易及管理层增资全部完成后,被告一持有的帕拓逊股权比例为9.3564%。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法履行了变更帕拓逊股权登记手续等相关义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被告一持有帕拓逊9.3564%股权。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一未向原告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为逃避债务履行,分别将其持有的深圳市智科技有限公司之4.4006%股权、深圳华秋电子有限公司之12.4111%股权和未来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之6.4108%股权转让给了其唯一股东Shunwei ChinaInternet Opportunity Fund H,L.P,为躲避债务而成立的新公司即被告二(其实缴资本仅为1港币),在原告依据起诉其他个别受让方后,为帮助被告一逃避债务,被告一将其原来持有的13家公司的股权(除帕拓逊外)进行清仓式的转让给被告二,明显属于恶意逃避债务。被告一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原告作为被告一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入执行程序案件14件,涉案金额54,398.98万元,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作为原告案件涉案金额6,412.32万元;已审理完成案件3件,涉案金额30,709.12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案件涉案金额16,448.91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暂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