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6-09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5年9月18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亚太矿业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及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志健、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署了《合作协议》。2026年1月23日,太华投资及亚太矿业、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万顺、陈志健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太华投资与亚太矿业同意向广州万顺或广州万顺指定主体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转让股份数量区间为1,800万股至2,3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0日、2026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关于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为履行上述协议,太华投资于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9%,该减持计划已于2026年3月4日届满。减持后,太华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合计持股比例由9.69%降至9.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2026年1月6日、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太华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太华投资计划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8月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36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8日,太华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本次减持后,太华投资与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的合计持股比例由9.00%降低至7.83%,本次持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2026年8月6日,公司收到太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8月6日,太华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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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减持股票来源:拍卖取得。
注2:本次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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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太华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太华投资本次的减持行为是对《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履行,后续太华投资将督促协议各方继续履行上述协议。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太华投资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事项,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
2、太华投资本次的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为广州万顺的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不存在向广州万顺或广州万顺指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股份的情形,未违反《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
4、太华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三、备查文件
1、太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