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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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6-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6-068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818,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7%。本次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先生累计质押股份为7,5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4%,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背景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汇宇悦迎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且汇宇悦迎的持股股东均承诺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存在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资金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控制权稳定等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6-069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内容: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丁兆先生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宇悦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悦迎”)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是2.6%,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5年。

● 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的背景及概述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的背景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汇宇悦迎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含已累计向汇宇悦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提供的借款700万元),剩余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汇宇悦迎60.10%股份,为汇宇悦迎控股股东;北京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厚鸿”)持有汇宇悦迎39.90%股份,北京厚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兆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按照上述持股比例,公司向汇宇悦迎提供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北京厚鸿需要向汇宇悦迎提供不低于总额人民币3,983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之后,公司向汇宇悦迎提供的借款余额为4,650万元,北京厚鸿和丁兆先生向汇宇悦迎提供的借款余额为3100万元,北京厚鸿提供的财务资助高于其持股比例。由于北京厚鸿资金有限,为确保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丁兆先生同意与北京厚鸿共同向汇宇悦迎履行提供财务资助的义务,丁兆先生及北京厚鸿向汇宇悦迎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应合并计算。

汇宇悦迎持股股东均已按照承诺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故上述财务资助不构成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的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汇宇悦迎的日常经营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控股股东丁兆先生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宇悦迎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是2.6%,低于当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报价自2025年5月至今,1年期为3.0%、5年期以上为3.5%),借款期限为5年。公司及子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丁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为公司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关联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LPR,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故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68,818,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7%。丁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内江衡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内江盛煜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047,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出借人):丁兆

乙方(借款人):四川汇宇悦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为2.6%,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报价自2025年5月至今,1年期为3.0%、5年期以上为3.5%)。

(四)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借款主要用于乙方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

(五)借款期限: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5年。

(六)免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需就本协议项下借款向甲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丁兆先生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