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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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6-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3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持有公司股份68,435,566股(占2026年5月6日(本段下同)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29.0847%)的控股股东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智药”)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5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996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67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1.997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433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9987%)。

2026年5月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789,8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由235,297,776股增加至236,087,576股,公司控股股东新天智药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由29.0847%被动稀释至28.9874%,权益变动触及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2,441,000股(包含2026年5月7日首次出售的789,8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由2026年5月7日的236,087,576股增加至237,738,776股,公司控股股东新天智药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由28.9874%累计被动稀释至28.7860%。

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7月31日,新天智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300,000股,其持股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由28.7860%变动至27.8186%,权益变动触及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近日,公司收到新天智药出具的《减持股份数量触及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2026年8月3日至8月6日期间,新天智药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655,000股,其持股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27.8186%下降至25.8606%,权益变动触及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表中相关比例按照本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若尾数之和不符,为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最新总股本为244,103,806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37,738,776股;

3、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上表中2026.6.8至2026.7.31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及其占比等减持相关信息均引自该公告。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为2026年5月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数据,公司总股本为244,103,806股,截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8,806,03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为235,297,776股。

2、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为最新的数据,公司总股本为244,103,806股,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6,365,03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为237,738,776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新天智药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新天智药本次减持价格均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3、截至本公告日,新天智药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新天智药出具的《减持股份数量触及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