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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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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拟变更或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拟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或解除受托管理协议;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0)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6、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A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对上述报告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编制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量的20%的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

经临时股东会批准后,本次一般性授权将有效直至较早发生之日:

1、本公司下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或

2、本决议中所述的发行授权被股东在股东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并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拟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回购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的部分A股股票(以下简称“A股股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部分H股股票(以下简称“H股股票”)。

根据上述批准,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回购公司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议案于公司临时股东会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议案于公司临时股东会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经临时股东会批准后,本次一般性授权的将有效直至较早发生之日:

1、本公司下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或

2、本决议中所述的回购授权被股东在股东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由董事会统筹办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根据公司整体工作安排,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参会方式及提请审议的全部议案内容将另行公告,具体以公司届时刊发的股东会通知及通函文件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全权负责拟定、审核及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通知、通函及其他配套公告文件,办理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合规报备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239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3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4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7,289,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30,482.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3,458,517.31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8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09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02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175.5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037.95万元。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101.6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合计1,060.78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304.95万元,其中已无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取得现金管理收益1,060.78万元,已到期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无尚未到期余额,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304.95万元,其中已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附表1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将“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合电路多高层精密线路板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2027年4月1日。

(上接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