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36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30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债券具体方案
(一)发行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人民币30亿元。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三)发行期限
期限不超过5年,根据市场形势和投资者意向最终确定期限。
(四)资金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支出(不含资本金)、偿还子公司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五)发行价格及发行利率
按面值发行,最终发行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的结果确定。
(六)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七)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注册发行不设担保。
(八)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事宜有关的决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债券授权事宜
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开展直接融资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直接融资工作,新增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直接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方案、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直接融资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三)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权益融资及债务融资产品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五)办理与本次直接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六)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债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总会计师,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债券注册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等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董事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的协议和文件,以及申报事宜、上市申请事宜和信息披露事宜;
(三)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本次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董事会或总会计师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注册发行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五)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
(六)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止。
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37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上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借款、向控股子公司新天绿色能源围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围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均不超过5年,利率均与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一致。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将积极关注海上风电公司及新天围场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注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的中期票据,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公司本次拟以该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上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借款、向控股子公司新天绿色能源围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围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均不超过5年,利率均与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一致。中期票据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作为参考,根据2026年4月至6月间同级别评级结果企业(AAA评级)发行类似中期票据的利率,中期票据利率(即借款利率)预计将介于1.60%至2.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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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张旭蕾博士、谭建鑫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海上风电公司、新天围场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海上风电公司和新天围场公司借款,将有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产品资金成本优势,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及融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海上风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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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2、新天围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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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上述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正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均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海上风电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40%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持有其3.60%股权,河北建投的另一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5.00%股权。
新天围场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97.28%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建投持有其2.72%股权。
海上风电公司及新天围场公司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管,故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借款事项亦不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海上风电公司、新天围场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分别签署了《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海上风电公司提供借款
1.借款用途:用于海上风电公司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海上风电公司可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或多次提取借款,由公司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发放至海上风电公司银行账户内。
2.借款金额及期限:
(1)借款金额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借款期限与公司发行用于海上风电公司偿债用途中期票据期限保持一致,自中期票据计息日起不超过5年,借款到期日不超过中期票据期限的到期日。
3.利率及利息:
(1)借款利率确定原则:借款利率与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一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间,如因任何监管规定或者发行规定,导致发行利率的变化,本协议借款利率对应调整。
中期票据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作为参考,根据2026年4月至6月间同级别评级结果企业(AAA评级)发行类似中期票据的利率,中期票据利率(即借款利率)预计将介于1.60%至2.00%之间。
(2)借款自中期票据计息日起按年计息。
4.提款
海上风电公司有提款需求时,应至少提前10日向公司报送提款计划,提前3日向公司提交书面提款通知书。如海上风电公司需对提款计划进行调整,应提前3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进行调整。
因中期票据发行产生的中介手续费(包括承销费、律师费、债项评级费用等),由海上风电公司按照借款金额占募集资金比例分摊,于首次提款日支付公司或由公司代为扣减。
5.还款
(1)海上风电公司应于借款到期日前归还借款本金。海上风电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公司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公司对海上风电公司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有权按上述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后,海上风电公司可以提前还款。海上风电公司提前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借款期限和约定利率计收利息。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计付利息。
(3)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及海上风电公司经营情况等,有权要求海上风电公司在收到公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前还款。
(4)如海上风电公司信用状况恶化,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取消对海上风电公司借款协议项下所有未提取借款的承诺。
6.生效条件
本协议需经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并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完成中期票据发行。
(3)公司根据协议对海上风电公司提供借款不违反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及相关监管规定。
(4)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7.担保方式:无。
(二)公司向新天围场公司提供借款
1.借款用途:用于新天围场公司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新天围场公司可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或多次提取借款,由公司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发放至新天围场公司银行账户内。
2.借款金额及期限:
(1)借款金额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借款期限与公司发行用于新天围场公司偿债用途中期票据期限保持一致,自中期票据计息日起不超过5年,借款到期日不超过中期票据期限的到期日。
3.利率及利息:
(1)借款利率确定原则:借款利率与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一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间,如因任何监管规定或者发行规定,导致发行利率的变化,本协议借款利率对应调整。
中期票据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作为参考,根据2026年4月至6月间同级别评级结果企业(AAA评级)发行类似中期票据的利率,中期票据利率(即借款利率)预计将介于1.60%至2.00%之间。
(2)借款自中期票据计息日起按年计息。
4.提款
新天围场公司有提款需求时,应至少提前10日向公司报送提款计划,提前3日向公司提交书面提款通知书。如新天围场公司需对提款计划进行调整,应提前3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进行调整。
因中期票据发行产生的中介手续费(包括承销费、律师费、债项评级费用等),由新天围场公司按照借款金额占募集资金比例分摊,于首次提款日支付公司或由公司代为扣减。
5.还款
(1)新天围场公司应于借款到期日前归还借款本金。新天围场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公司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公司对新天围场公司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有权按上述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后,新天围场公司可以提前还款。新天围场公司提前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借款期限和约定利率计收利息。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计付利息。
(3)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及新天围场公司经营情况等,有权要求新天围场公司在收到公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前还款。
(4)如新天围场公司信用状况恶化,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取消对新天围场公司借款协议项下所有未提取借款的承诺。
6.生效条件
本协议需经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并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完成中期票据发行。
(3)公司根据协议对新天围场公司提供借款不违反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及相关监管规定。
(4)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7.担保方式:无。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经营事项实施全方位控制管理,故其他参股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
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监控相关子公司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资助对象海上风电公司及新天围场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上述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虽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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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35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8月7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注册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使用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张旭蕾博士、谭建鑫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被资助对象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及新天绿色能源围场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上述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虽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3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01号河北国际大厦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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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兼总裁谭建鑫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1人。
2、公司总裁谭建鑫先生及董事会秘书王学庆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订河北省农村煤改气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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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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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第1项议案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杨曜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