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1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柏林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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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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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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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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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思明、祁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联瑞新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瑞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3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李晓冬先生、李长之先生、唐芙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朱恒源先生、吴凡女士、宿东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与公司2026年8月6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姜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三年。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2日、2026年8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晓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李晓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李晓冬、唐芙云、姜兵、朱恒源(独立董事)、宿东君(独立董事),李晓冬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李晓冬、朱恒源(独立董事)、宿东君(独立董事),宿东君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晓冬、朱恒源(独立董事)、吴凡(独立董事),朱恒源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唐芙云、吴凡(独立董事且系会计专业人士)、宿东君(独立董事),吴凡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吴凡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位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晓冬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范莉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总经理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李晓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财务负责人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范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范莉女士于本届任期内(2027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其退休不再返聘的,则其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因退休办理离职之日止;如其退休后返聘的,若其仍符合高管任职条件,经董事会再行审议通过后,以退休返聘形式聘任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且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李晓冬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范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此外,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柏林女士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公司董事长李晓冬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三、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小红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小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欣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证券事务代表李欣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欣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潘东晖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曹家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柏林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对以上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电子邮箱:novoinfo@novoray.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附件:
1、范莉女士简历
范莉,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6月至2008年10月任连云港杜钟氨纶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8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天顺(连云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6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至目前,范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小红女士简历
王小红,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宏全企业(苏州)有限公司财务人员;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历任公司材料会计、成本会计;2019年 11月至 2023年8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3、李欣安先生简历
李欣安,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证券、基金、期货、黄金、会计从业资格,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曾任职于江苏新海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1月至今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2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姜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三年。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姜兵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姜兵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附件:
姜兵,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东海县白塔水泥厂动力车间主任;1998年1月至1999年9月任连云港景裕肥料有限公司职员;1999年10月至2002年8月任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车间主任;2002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制造二部经理、技术部经理;2014年8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技术部经理、球化事业部经理、球化事业部总监;2020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生产总监;2017年6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生产运营总监;2025年1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生产总监;2025年7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26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厂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