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6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独立董事陆先忠先生、张磊先生、李晶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7.457元/股相应调整为7.4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资产核销金额1,390.95万元,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视觉娱乐新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经公开工商及司法信息查询,债务人涉及司法诉讼及强制执行案件,无有效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已对相关案件裁定终止执行程序,预计已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财务部门对核销明细进行备查登记,账销案存,保留追索资料,继续落实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推进需要,并结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已审议通过的《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1)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聘任魏麟沣先生和潘秉扬先生作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该委任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聆讯之日起生效;
(2)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聘任Liao Jie(廖杰)先生和潘秉扬先生作为《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该委任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及《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6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7.45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9)。
3、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23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3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授予的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27日。
6、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全部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4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4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8、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全部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
9、2025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5年12月29日上市流通。
10、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因此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1、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6年8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7.453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经公司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98,800股份数为基数(即699,578,636股),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04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798,314.55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年8月3日,上述权益分派已经完成。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2、调整方案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鉴于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价格为7.457元/股。因此,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457-0.004=7.453元/股。
本次调整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7.453元/股。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案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6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具体金额及原因
本次资产核销金额1,390.95万元,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视觉娱乐新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经公开工商及司法信息查询,债务人涉及司法诉讼及强制执行案件,无有效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已对相关案件裁定终止执行程序,预计已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财务部门对核销明细进行备查登记,账销案存,保留追索资料,继续落实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账务处理方式为冲减对应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6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北京华夏”)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银行融资合同,融资余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公司为子公司在杭州银行融资合同项下所欠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额度的审批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为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为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6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视觉中国: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视觉中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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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7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1至6层101内5层503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5,234.62万元,负债总额59,558.5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456.5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1,789.33万元,净资产205,676.12万元,营业收入49,494.70万元,利润总额6,146.04万元,净利润5,881.89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87,406.10万元,负债总额60,241.5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474.0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006.90万元,净资产227,164.59万元,营业收入6,107.15万元,利润总额22,152.52万元,净利润22,198.5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担保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总额为40,000.00万元(含2026年新增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30,000万元,以往年度授权且尚未履约完毕的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