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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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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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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流程风险提示,筑牢投资者权益保护防线

通知全流程强化了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服务。自施行日起至终止上市日前,商品期货LOF、QDII LOF场内简称前将冠以“*”标识。

其中,小规模LOF如触及连续四十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一千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需自次一交易日起逐日披露风险提示至相关情形消除。

此外,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多种渠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全方位保障投资者权益。据业内人士估计,沪市LOF未来通过转型至场外实施退市的可能性较大。

通知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责任,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客户通知工作、积极协助需要办理场外份额确权的投资者开立相关账户等手续。

业内人士也建议投资者在LOF退市前妥善处理所持场内基金份额,若未能在退市前完成处理,请及时查阅相关公告,联系证券公司办理份额确权等手续。

推动优化行业生态,助力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行业专家认为,本次出台通知完善LOF终止上市制度安排,是顺应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推动商品期货LOF、QDII LOF、小规模LOF有序退市,不仅有助于有效防范场内非理性炒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将规范LOF运作管理、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助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据业内人士测算,预计涉及退市的LOF共125只,场内规模合计约261亿元,其中小规模LOF约91只,总规模3亿元。总体来看,拟退市产品数量和规模并不大。

业内人士提示,商品期货LOF、QDII LOF设置了较长过渡期,基金管理人需审慎确定退市时点,避免在高溢价期间退市。LOF退市暂停场内相关业务,不代表基金必然清盘,多数产品场外份额继续存续,投资者仍可通过基金代销渠道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业内人士还建议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产品公告,充分知悉终止上市相关风险及具体安排,及时进行场内基金份额的卖出、赎回或转托管,理性做好投资决策,切勿因看到“*”标识或退市提示公告而参与炒作。若高溢价买入后,一旦退市,只能按照净值赎回,可能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