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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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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

202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管理层决定终止,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7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14.9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7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29.9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12.70元/股。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2、上述比例如有尾差,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造成。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558,942,445.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462,583,960.56元,流动资产4,569,699,674.75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0.69%、1.46%、1.75%。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在回购期间,上述主体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来发生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被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418104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于2026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5.02元/股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4.84元/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1)。

3、2024年7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6、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8、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6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由5.02元/股调整至4.84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28,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1)。

3、2024年7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6、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8、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8月9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8月9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3%,结合上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本次解除限售期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8,9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8,9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16%,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1,428,9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