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清华路科技园11号楼瑞丞基金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瑞波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公司有效表决权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6,639,9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404,44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张树江放弃剩余持有的公司17,860,87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综上,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374,600股。
9、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8人,代表股份111,774,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7,459,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4,31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3人,代表股份4,31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4,31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7%。
10、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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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2-4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2-4均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马秀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6年1月23日-2026年7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但该交易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因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46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除外)。根据公司核查,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