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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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2026年7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1月31日一2026年7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根据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确认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基于自身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二级市场行情及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且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