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6-038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5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8)。
截至8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7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8月7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41,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580%,最高成交价格为9.9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7.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3,847.1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7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80%,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以2026年8月7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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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