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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33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0月27日到期,公司拟与中信财务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本次拟续签的协议,中信财务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其中存款业务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注:存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港币等。)。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其他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信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约定:由中信财务为中信金属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委托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0月27日到期,公司拟与中信财务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前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本次拟续签的协议,中信财务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其中存款业务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在中信财务存款余额为305,207.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13%;贷款余额为29,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8%。截至目前,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与中信财务间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与中信财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年度预计范围内。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公司与关联方现存交易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在中信财务的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305,207.84万元,在中信财务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29,800.00万元。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中信财务目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存续;且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且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含并表范围内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开立存款账户,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前瞻性担保隔夜融资期限利率(即CME Term SOFR)(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中信金属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中信财务应建立并维持充足的流动性准备并保障中信金属存款的资金安全,在中信金属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信财务根据中信金属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信金属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中信金属可以使用中信财务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中信金属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同期限前瞻性担保隔夜融资期限利率(即CME Term SOFR)(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中信金属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1)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协议,中信财务根据中信金属的指令为中信金属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中信财务为中信金属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中信财务承诺给予中信金属结算费用优惠;

(3)中信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中信金属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中信财务将按中信金属的指示及要求,向中信金属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中信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中信财务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中信金属与中信财务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本次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

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基础上,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信财务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中信金属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

本协议期间,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中信金属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四)中信财务的承诺

1、中信财务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中信金属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中信财务将根据中信金属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中信财务作为中信金属的关联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中信金属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中信金属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中信财务应当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信财务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信金属,协助中信金属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配合中信金属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信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情形;

(2)中信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中信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中信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中信财务的股东对中信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中信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中信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的存款金额占中信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9)中信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中信财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中信金属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风险防控及处置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2024年3月份对中信财务制定的专项《风险处置预案》,对中信财务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监督,对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信息披露,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将与财务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具体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一)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三)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具体落实措施将参照公司对中信财务制定的专项《风险处置预案》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信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及融资风险。公司与中信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过去12个月内,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其他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34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7日

至2026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8月12日公司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裕联(北京)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时间:2026年8月21日(9:00至11:30,13:30至16:30)。

(四)登记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超

电话:010-59662188

传真:010-84865089

电子信箱:citicmetal@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3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11日,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景善女士、肖土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时,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陈景善女士、肖土盛先生为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同意陈景善女士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肖土盛先生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上述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景善女士、肖土盛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陈景善女士、肖土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建议提名陈景善女士、肖土盛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陈景善女士、肖土盛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陈景善女士、肖土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景善女士,1969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2014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2014年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肖土盛先生,1987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2016年,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2018年-2019年,任美国康奈尔大学访问学者;2016年-2021年,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2021年12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2021年至今任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至今任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3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11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献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董事吴献文、马满福、王猛、郭爱民已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