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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精铸进行增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380,4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建设项目、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智能铸造技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二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建设项目”的名称更新为“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00,000万元”更新为“99,500万元”,募投项目“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智能铸造技术研发项目”名称更新为“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本次募投项目中“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原拟通过租赁关联方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铜峰村的土地实施。经当地政府部门协调,拟将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通过租赁非关联方宜兴市徐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不动产证的土地实施,并将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由4,400万元调整为4,900万元,相应的,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的投资总额由99,500万元调整为100,000万元。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限延长12个月。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限延长12个月。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538.13万元,按2,540万元进行调减,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18,460.00万元。公司将该项目用地形式由租赁非关联方宜兴市徐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的土地实施改为公司新购的自有土地实施。

202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9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5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作出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和资金统筹安排在募集资金总额中进一步调减本次募集资金19,240万元,其中包括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2,538.13万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18,460万元下调至不超过人民币99,220万元。

2026年6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6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广忠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