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6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65.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62.84亿元,境内证券服务业务收入人民币16.93亿元,包含境内及境外证券服务相关业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4亿元。2025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6.1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制造业、高科技和消费零售业等诸多行业。
(2)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珺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行业等。
(3)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云帆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3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履行与本次续聘相关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6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84.59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4、2025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5、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公司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5年8月19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9、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1、2026年4月16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13、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14、2026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5、202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6.47元/股调整为26.12元/股;因21名激励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92,798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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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6.47元/股调整为26.12元/股。
注2: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2,941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数量由779.53万份调整为743.24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61人调整为56人。
注3: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1名激励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92,798份股票期权。注销后,首次授予数量由743.24万份调整为683.96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56人调整为53人。
注4: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70.52万份,因董事会未在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因此该部分期权作废失效。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可行权数量为184.59万份,此前无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期间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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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9月10日届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2026年9月11日起12个月,行权比例为30%。
(二)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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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84.59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8月19日。
(二)行权数量:184.59万份。
(三)行权人数:52人。
(四)行权价格:26.12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6年9月11日至2027年9月10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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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2:“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是指占《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974.41万份的比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52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到目标,36名首次授予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含)以上,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16名首次授予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行权80%;8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降职激励对象调减了第一个等待期内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3人,本次行权人数52人。
综上,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即公司5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4.59万份。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可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可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6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进门财经(https://s.comein.cn/ivfbemr7)
● 会议召开方式:电话会议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20日前访问网址 https://s.comein.cn/8ik7rpi1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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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13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进门财经(https://s.comein.cn/ivfbemr7)
(三)会议召开方式:电话会议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金书渊先生、当值总经理张鑫鑫先生,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独立董事徐胜利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翁茂森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电脑端参会:https://s.comein.cn/ivfbemr7
2、手机端参会:搜索“603530”、“神马电力”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神马电力2026年中报业绩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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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话参会: +86-01056340450(全球)
+86-01053827000(中国)
+852-51089680(中国香港)
参会密码:007088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 话:0513-80575299
邮 箱:zqb@shenmapow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进门财经(https://s.comein.cn/ivfbemr7)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6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期权注销数量:592,798份
2026年8月12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92,798份股票期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四)2025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公司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七)2025年8月19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九)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一)2026年4月16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二)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十三)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十四)2026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五)202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6.47元/股调整为26.12元/股;因21名激励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92,798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降职、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92,798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可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