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6-03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7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3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6-03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2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捷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5年2月25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8,128,171股。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20名,代表股份239,747,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0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名,代表股份211,916,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716名,代表股份27,83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5%。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718名,代表股份28,52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17,26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04%;
反对22,2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8%;
弃权1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42%;
反对22,2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80%;
弃权1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7%。
2、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
同意217,26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05%;
反对22,28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8%;
弃权2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56%;
反对22,28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12%;
弃权2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2%。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7,25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79%;
反对22,28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8%;
弃权2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39%;
反对22,28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92%;
弃权2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