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1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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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厦门路维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2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路维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路维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5.88元/股),若未来连续20个交易日内,仍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将触发《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路维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6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5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6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1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路维转债”,债券代码“1180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1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17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6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70元/股,历次调整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10日起调整为32.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路维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因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17日起调整为35.2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路维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截至目前,“路维转债”转股价格为35.29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路维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5.88元/股),若未来连续20个交易日内,仍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将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路维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路维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路维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路维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019099
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