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2026-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20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2%。其中,首次实际授予的权益数量为142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5%;预留实际授予的权益数量为28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临2025-065)。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以2026年7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8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1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预留授予实际授予数量与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一致。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三)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6年7月28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6】5号):截至2026年7月27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9,148,5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850,0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

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为285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6年8月11日。

六、预留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285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25.24%被动稀释至25.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7月20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