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141.20万元购买辽宁通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益投资”)所持有的格润智能光伏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智能”)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后,格润智能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益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义升先生和杨延女士共同投资的合伙企业,李义升先生和杨延女士持有通益投资全部合伙份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一、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格润智能完成了本次股权交易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登记等手续,并取得了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格润智能光伏南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NMC0A4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祁海珅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3月24日
7.住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1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分别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583财保1664号之一],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3号]、[(2025)辽0803财保4号],并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于2025年8月分别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583民初20014号]、[(2025)苏0583财保1664号之二],获悉公司与苏州智慧谷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智慧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苏州智慧谷已撤诉,同时,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公司于2026年1月收到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4号之一],获悉公司与苏州智慧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智慧谷已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请求,同时,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9日、2025年9月2日、2026年1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于近日收到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3号之二],获悉公司与苏州特易鑫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特易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特易鑫已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相应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已裁定解除公司该部分被冻结的账户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买方,苏州特易鑫作为卖方,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事宜,苏州特易鑫向营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的诉前保全,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3号],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
近期,双方就上述纠纷达成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苏州特易鑫原仲裁主张的货款总额为24,385,840.81元,经协商最终确定需支付的总货款金额为13,000,000.00元;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采购合同/订单/框架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统一解除,公司无需继续履行相关采购义务,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已共同向营口仲裁委员会提交《和解协议》,并申请按照协议内容出具仲裁调解书。
苏州特易鑫已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相应财产保全措施,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3号之二],裁定解除公司相关账户资金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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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该部分被冻结的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状态,有利于公司资金划转和使用,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