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6-09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担保事项一: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或“主债务人”)于2026年8月13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北京银行向华信科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具体业务的额度分配为本外币贷款额度折合为人民币总计(大写)壹仟万元整,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提款期为自合同订立日起12 个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同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信科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具体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担保事项一”。
担保事项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无线香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于2026年8月13日签署了《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向联合无线香港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柒亿元整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联合无线香港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汇率按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招商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授信期间为12月,即2026年8月13日起到2027年8月12日止。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分别向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自愿为联合无线香港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担保事项二”。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7日、4月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华信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7日、5月1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6月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联合无线香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6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日、7月2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和上海盈方微分别为联合无线香港新增不超过50,000万元、12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以上相关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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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证范围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梅康路1号智能创芯大厦25层2501
法定代表人:陈炎表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华信科51%股权。华信科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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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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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号:2152532
住所:3/F COSCO TOWER GRAND MILLENNIUM PLAZA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K
授权股本:100万港币
发行股本:100万港币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6日
股权结构:联合无线香港是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持有WORLD STYLE 51%股权。联合无线香港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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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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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无线香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
保证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被担保的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所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6年8月13日至2027年8月12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6、违约救济权利:(1)主债务人未按期足额偿还主合同债务的,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的,北京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无条件就其担保范围内的主合同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2)保证人发生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的,北京银行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及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规定行使违约救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纠正违约、按照主合同下适用的合同利率上浮50%(如无合同利率时按每日万分之五)按日计收罚息和复利、依法行使担保权益及留置权、宣布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立即到期、公告催收、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要求偿付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7、合同的生效:如果本合同采用纸质方式签署的,则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果本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则本合同经双方电子签名后生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双方认可本合同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二)担保事项二
鉴于公司及上海盈方微向招商银行分别出具的2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公司及上海盈方微分别对联合无线香港提供同等担保),对2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合并说明:
1、保证范围:
(1)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联合无线香港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招商银行向联合无线香港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招商银行向联合无线香港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招商银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条所述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招商银行在授信期间内为联合无线香港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联合无线香港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2、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联合无线香港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5、本担保书的生效: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华信科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的需求,华信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信科的其他股东之一上海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域投资”)于2026年3月27日出具了《反担保函》,针对公司本次为华信科的担保,竞域投资将无偿提供反担保。华信科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及上海盈方微本次为联合无线香港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的需求,联合无线香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WORLD STYLE的子公司,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集团”)为WORLD STYLE的其他股东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其于2026年3月27日出具了《反担保函》,针对公司及上海盈方微本次为联合无线香港的担保,舜元集团将无偿提供反担保。联合无线香港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所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31,788.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5.15%,其中子公司因授信需要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的,公司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华信科与北京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3、联合无线香港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
4、公司、上海盈方微分别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