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为申请人。
● 对方当事人地位: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剩余未付款项36,651,788.80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立案,后续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所涉诉讼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1月,公司与超讯通信达成和解,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法院”)向公司送达了关于公司与超讯通信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0106民初39917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超讯通信未按期履行债务支付义务,公司遂于2026年7月向天河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于近期受理立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超讯通信签署了《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3#数据机房设备采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年4月25日,公司与超讯通信签署了《补充协议》。
2025年8月,公司因与超讯通信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作为原告已就该纠纷事项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了天河区法院送达的关于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06民初399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2025年11月,公司与超讯通信达成和解,天河区法院向公司送达了关于公司与超讯通信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0106民初39917号)。主要内容如下:
1、原告震有科技与被告超讯通信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0,651,788.8元,由被告向原告分五期清偿:2025年12月20日前支付4,000,000元,2026年6月20日前支付10,000,000元,2026年12月20日前支付10,000,000元,2027年6月20日前支付10,000,000元,2027年12月20日前支付6,651,788.8元;
2、如果被告依约支付上述款项,则双方有关《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3#数据机房设备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了结;
3、如果被告未依约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剩余款项提前到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另行支付利息(以剩余未付货款为基数,自实际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原告有权就剩余债权总额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超讯通信已于2025年12月20日前支付4,000,000元;未按期在2026年6月20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10,000,000元,公司遂向天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讯通信全部剩余未付款项36,651,788.80元及利息,法院已于近期受理立案。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诉讼案件进程,并按照相应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近期受理立案,后续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所涉诉讼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