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9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由交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出具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1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承诺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7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顺波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24.1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交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出具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数量及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6年8月7日数据。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587,164.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4,161.10万元,流动资产为383,994.9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95%、5.68%、3.91%。根据公司的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4.0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自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大林先生归属取得了公司股份28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承诺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王顺波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6年7月30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同意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8683796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0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5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8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