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6-034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7,541,852.1元(不含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于近日收到义马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义马法院)送达的(2026)豫1281民初968号《应诉通知书》,原告四川邦力达悦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力达)与被告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以下简称豫西煤炭储配中心)合同纠纷一案于2026年8月5日由义马法院立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2025年,四川邦力达与豫西煤炭储配中心签订系列合同、协议,约定四川邦力达以预付货款方式购煤。前述合同、协议签订后,四川邦力达依约共计支付6,000万元预付款。由于豫西煤炭储配中心未能按时发货,造成四川邦力达遭受下游客户没收30万元履约保证金损失。后豫西煤炭储配中心在供货50,400吨煤炭后未能继续供货,经催告后仍未能履行,四川邦力达于2025年12月22日函告豫西煤炭储配中心解除系列合同及协议,并要求返还剩余预付款。在双方沟通期间,大有公司储配中心仅退还4,547,499.90元。由于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为大有能源分支机构,依法应由大有能源承担民事责任。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37,541,852.1元,并承担原告自资金支付之日至合同解除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损失;
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逾期退款而应支付的违约金;
3.请求判定二被告向原告承担因被告违约导致的经济损失300,000元;
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3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31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机关2号楼2楼东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31日
至2026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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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6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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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一11:00,下午15:00一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部(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00一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26年8月28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话:0398一5888908
传真:0398一5897007
联系人:李玉飞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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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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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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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6-032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8月17日任期届满,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任培良先生、李书文先生、聂振伟先生、赵少峰先生、黄德君先生、李文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8月17日任期届满,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铁先生、高建良先生、刘阳先生、马家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铁先生、高建良先生、刘阳先生、马家昱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无异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召开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33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候选人简历
董事简历:
任培良:1980年4月生,河南杞县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书文:1970年11月生,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聂振伟:1972年7月生,河南省叶县人,中共党员, 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少峰:1971年10月生,河南渑池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会计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德君:1971年12月生,河南信阳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文锋:1977年12月生,河南渑池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监察局局长,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简历 :
李铁:1961年5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科技大学教授。主要从事煤矿瓦斯治理、矿山压力与岩层控制领域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各3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待遇。
高建良: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河南理工大学教授,科技项目管理、国家安全生产专家。主持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排名2)、省部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待遇。
刘阳:1980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郑州市人才专家库专家,大有能源独立董事。刘阳先生长期关注资本市场发展动态,一直致力于公司内部控制与精益管理、财税数字化与业财融合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拥有较为丰富的公司财务治理经验。
马家昱:1974年4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合规研究中心负责人,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聘任外部董事,河南省法学会非公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级政府基金会商机制外部专家库成员,河南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入库律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律领域专家,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邯郸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执业律师(郑州)。长期从事法学研究、教学以及案件的审理与代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