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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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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2026-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7 证券简称:友阿股份 编号:2026-034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28,244,726.65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转让持有的参股公司资兴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兴浦发”“标的公司”)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资兴浦发的股权。

2026年8月13日,该交易事项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批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158XC;

3、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5、注册资本:人民币3,330,583.83万元;

6、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银行卡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8、其他情况:经查询,浦发银行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之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资兴浦发9%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资兴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6962303568;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兴大道353号;

(4)法定代表人:洪伟;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9年11月6日;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代、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8)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9、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审字第2523219号《审计报告》。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浦发银行聘请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5)第090075号),本次评估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资兴浦发评估后的净资产为313,830,296.09元。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922019739元/股,公司所持资兴浦发9%股权对应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244,726.65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收购

(1)甲方计划以每股人民币2.0922019739元的价格,总计人民币28,244,726.65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贰拾肆万肆仟柒佰贰拾陆元陆角伍分)收购乙方所持资兴浦发1350万股股份(占标的方总股本的9 %)。

(2)自协议生效日起,甲方享有并承担与所收购的标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自协议生效日起,如标的公司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者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4)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标的股份所产生的全部孽息(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及收益均归属甲方所有。

3、转让价款支付

(1)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份收购价款支付至乙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乙方在股份收购价款支付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案件、股份被抵押、质押或冻结的情形,甲方需通知相关法院,并经过法院认可的法定程序支付转让价款或重新安排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甲方将在合法取得标的股权,且标的公司正式办理注销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收购价款支付至法院认可的账户。

(2)甲方履行付款义务以下列条件均获得满足为前提:

①甲方已履行本协议书所述之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

②乙方已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定(含内部和外部的必要审批),且该等决定合法有效;

③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收购设立相关事项的批复;

④截至付款日,乙方未违反其在交易文件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或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

⑤截至付款日,标的公司股权/存续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盈利、业务前景或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涉及潜在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情况。

(3)因标的股份转让及相关申报审批和变更登记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等),由双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予以承担。

4、陈述、保证与承诺

本协议构成对甲方、乙方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对其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以及履行本协议条款、条件和约定取得了合法授权,不会违反其内部规章制度或其为缔约方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

5、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除争议事项以外,双方有权继续行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如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本协议生效日”)起生效:

(1)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次收购设立相关事项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资兴浦发股权,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补充现金流并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本次交易相关款项。本次交易将产生收益约1,402.47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未考虑税费等因素),预计对公司2026年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经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资兴浦发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