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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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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6-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5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鹏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鹏飞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李鹏飞先生,1992年12月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金融硕士。2017年6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经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委副总裁,先后参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具备金融行业八年以上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符合本项规定。2025年11月加入公司证券部。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 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李鹏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李鹏飞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认为李鹏飞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李鹏飞先生已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了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李鹏飞先生董秘任职报送,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附件:

李鹏飞先生个人简历

李鹏飞先生,199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金融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非执业)。2017年6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经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委副总裁,先后参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2025年11月加入公司证券部,2025年12月29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6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覃勇先生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公司不再认定覃勇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同时新增认定华左祥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和管理机制。公司深知人才是创新的动力,储备了充足的后备力量,为技术创新形成稳定体系,确保公司技术创新稳步推进。此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等方面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覃勇先生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公司不再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同时,公司结合华左祥先生任职履历,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参与情况及历史贡献,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核心技术特点及发展趋势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管理层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认定华左祥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及董事会对覃勇先生多年来为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取消认定情况

1、人员情况

覃勇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06年加入公司至今,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光伏事业部研发总监。

2、研发、专利及保密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与覃勇先生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等协议并就知识产权、保密职责、竞业限制等相关权利及义务均进行了明确规定。覃勇先生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参与研究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无论是否已获授权)均归属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覃勇先生存在违反《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等协议相关条款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覃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海优威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核心技术人员新增认定情况

结合华左祥先生的任职履历、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参与情况及历史贡献,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核心技术特点及发展趋势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议案》,新增认定华左祥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简历如下:

华左祥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沈阳化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14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分公司质量技术经理、生产厂长,集团质量工艺总监,现任光伏事业部产品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左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海优威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和管理机制。公司深知人才是创新的动力,储备了充足的后备力量,为技术创新形成稳定体系,确保公司技术创新稳步推进。此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等方面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覃勇先生负责的核心技术相关的工作已顺利完成交接,公司目前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工作均照常进行。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和自身技术积累,已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和管理机制,通过申请专利和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的形式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考核与激励方式,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等人才激励措施创造良好的创新和共享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研发整体实力不断提高,公司竞争实力不断增强,保障核心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创新与发展。同时,公司充分做好变动人员及相关各部门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保障人员变动平稳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4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集团管理部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李民先生、于航(YU HANG)先生、王怀举先生及章继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吴梦云女士、陈伟权先生及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李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选举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吴梦云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集团管理部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民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于航(YU HANG)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怀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孙振强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集团管理部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民先生、于航(YU HANG)及王怀举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李鹏飞先生、孙振强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李鹏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姚红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姚红霞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964210

电子邮箱:hiuv@hiuv.com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附件:

李鹏飞先生,199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金融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非执业)。2017年6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经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委副总裁,先后参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2025年11月加入公司证券部,2025年12月29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孙振强先生,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曾任保定中纺依棉纺织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河北西麦食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集团成本主管。2016年9月加入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集团财务经理、集团资金高级经理、集团投融资高级经理、集团投融资总监。2023年8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年12月29日至今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集团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振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海优威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姚红霞女士,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管理学学士。2021年8月入职公司证券部,自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姚红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3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909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李民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3、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骐、宋照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