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6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7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2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
● 投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因船舶建造期限较长,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造完成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议案》,为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同时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2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并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8月14日海通国际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签署了建造船舶合同。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简介
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注册地为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龙窝南路66号,注册资本63,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戚文川。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是国内十强民营造船企业、泰州国家级船舶出口基地骨干企业之一。公司是首批进入工信部《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白名单”企业,通过工信部及江苏省经信委一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条件评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能源和两化融合五大管理体系认证。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主要内容:建造2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
2、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
3、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融资等
四、船舶建造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主体
买方(委建方):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卖方(建造方):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
2、船舶规格: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
3、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
4、支付方式:根据船舶建造进度分期付款
5、交船时间:卖方应于钢板切割完成后的12个月内将船舶交付给买方。若因合同条款允许的某些原因导致船舶建造延误或者按合同要求的任何工作出现延误,则上述规定的船舶交付日期将相应地顺延
6、交船地点:靠近船厂的安全且可交付的水域内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其他安全且可交付的水域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扩大船队规模,助力中国先进制造业走向全球,同时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因船舶建造期限较长,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造完成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7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268,431.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38.4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63.18万元。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40,156.48万元;2025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71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296.1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连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春斌,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海霞,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2026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7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障融资租赁业务有序推进,公司拟追加担保额度为融资金额0.57亿美元及对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1日和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将分别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由公司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4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金不超过1.39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26年6月30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障融资租赁业务有序推进,公司拟追加担保额度为融资金额0.57亿美元及对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追加担保额度为融资金额0.57亿美元及对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交易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障融资租赁业务有序推进,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93,559.84万元人民币(以2026年7月31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17%;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10,729.1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85%,为其他第三方担保余额为82,830.6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3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