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ST威领 公告编号:2026一07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所持公司 285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0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9%)将被司法强制执行。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最终司法处置方式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领亿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26)粤 03执736 号《通知书》,法院拟依法强制变现其所持公司 285 万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1、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领亿持有公司 31,521,2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10%。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情况
(一)被执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被执行原因:关于申请执行人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德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章勇、深圳颐昇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一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2024)粤民终5705号的民事判决书并经申请人申请,截至2026年8月13日,上海领亿应承担的金额暂计为38,770,316.35元,其中本金2,500万元,利息13,652,436.04元,案件受理费1,173,803.09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26)粤 03执736 号《通知书》,拟依法强制变现上海领亿所持公司 285 万股股份以清偿债务。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获得
3、被执行股份数量:2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9%)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海领亿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承诺等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股份变动时间、数量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2、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粤 03执736 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