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6-021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纽威数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08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1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6-020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浔阳江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春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洪利清女士、副总经理卫继健先生、副总经理马薛源先生、总工程师管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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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昊律师、余子沁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