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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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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资产重组事项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1人,代表股份803,745,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7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769,166,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34,579,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龙先生及王羽先生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1、提案1.00-2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提案22.00、23.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吴城先生、吴标先生、马晨山先生、徐志豪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城雄先生、刘忠海先生、周宏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提案24.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王羽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股东会结束后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吴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吴标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董事审议,选举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吴城先生、吴标先生、徐志豪先生、马晨山先生、周宏亮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由董事长吴城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周城雄先生、吴标先生、熊为民先生、周宏亮先生、刘忠海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独立董事周城雄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刘忠海先生、吴城先生、吴标先生、周城雄先生、周宏亮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选举独立董事刘忠海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周宏亮先生、吴城先生、邓自平先生、周城雄先生、刘忠海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独立董事周宏亮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吴城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邓自平先生、赵威先生、齐宝军先生、许新强先生、崔维刚先生、王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邹庆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裁职务,是董事会综合考量公司治理效率、战略实施连贯性后审慎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该安排在现阶段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明确董事长、总裁职权,保障公司治理规范,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马翀先生任期已届满,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李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第十二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股东会召开当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吴城先生(董事长)、吴标先生(副董事长)、马晨山先生、徐志豪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

2、独立董事:周城雄先生、刘忠海先生、周宏亮先生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上述董事个人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裁:吴城先生

2、副总裁:邓自平先生、赵威先生、齐宝军先生、许新强先生、崔维刚先生、王权先生

3、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邹庆利先生

4、证券事务代表:李博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事务代表李博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裁的合理性说明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裁职务,是董事会综合考量公司治理效率、战略实施连贯性后审慎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该安排在现阶段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明确董事长、总裁职权,保障公司治理规范,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马翀先生任期已届满,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

办公电话:010-50955668

传 真:010-57090060

电子信箱:investor@gcky0688.com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裁朱胜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及总裁职务,唐学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原公司副总裁熊卫士先生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原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马翀先生不再担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公司财务总监姜静女士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胜利先生、唐学锋先生、熊卫士先生、马翀先生、姜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换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总裁吴城先生、副总裁邓自平先生简历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赵威(副总裁) 男,1966年4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理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副总裁兼党总支书记、方正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方正电脑公司总经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高级副总裁、党委副书记,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赵威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威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赵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齐宝军(副总裁) 男,1968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首钢总公司技术专家。历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科长、主任、矿长、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副总工程师。现任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齐宝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齐宝军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齐宝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许新强(副总裁) 男,1964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胡家峪铜矿副矿长,公司生产技术处副处长,企划处副处长,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铜矿峪矿矿长,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总工程师,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外部董事,山西大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外部董事,现任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许新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新强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许新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崔维刚(副总裁) 男,1970年11月生,毕业于辽宁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地方国企喀左海绵铁冶炼厂厂长,紫金矿业集团权属企业富蕴金山矿冶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奎屯铜冠冶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维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维刚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崔维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权(副总裁) 男,1977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铁资源商贸公司副总经理,华刚矿业商贸物资部部长,中铁资源集团营销管理部部长,洛阳钼业集团商品市场部总经理、非洲区管理总部负责人、刚果金TFM矿业公司董事长、南非PSAMS公司CEO。

王权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权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王权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邹庆利(财务总监) 男,1976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中国石油上海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下属公司财务总监,复星集团助理首席财务官、全球财务共享中心总经理,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邹庆利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庆利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邹庆利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李博(证券事务代表) 男,1991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李博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博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李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76,000万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2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包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7月25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巴音镇

4、法定代表人:李红桥

5、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5720199783M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0、东矿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公司为东矿提供担保,有助于东矿的业务发展并满足其运营资金需求,东矿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346,873.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3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56,873.8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17%。除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