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6-04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褚淑霞、左洪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70,271,715股股份,是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本次被司法变卖的股份为左洪波持有的60,800,000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占其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35.7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上述股份已被司法轮候冻结。
● 本次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变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7)。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7月12日10:00时起至2026年9月10日10:00时止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公开变卖左洪波持有的20,000,000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限售股);于2026年7月15日10:00时起至2026年9月13日10:00时止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开变卖左洪波持有的40,800,000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限售股)。
二、本次变卖的进展情况
2026年8月17日,公司查询了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根据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确认变卖结果如下:
1、左洪波持有的20,000,000股公司限售股,由魏巍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28,140,000元;
2、左洪波持有的20,800,000股公司限售股,由魏巍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27,372,800元;
3、左洪波持有的20,000,000股公司限售股,由汪飞燕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31,130,000元。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变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卖涉及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公司原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了业绩补偿承诺,因原控股股东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就业绩补偿纠纷事项提起诉讼,诉讼已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9日、2024年6月14日、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及《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临2025-001)。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黑民终274号终审判决,左洪波、褚淑霞夫妇首先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应补偿股份数已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二位的业绩补偿尚未履行完毕。若本次变卖完成,买受人应按其受让后持有股份的比例承接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义务,本次变卖涉及股份限售锁定期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关于推动业绩补偿工作暨审议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左洪波、褚淑霞原持有限售股的股东,按其所持全部限售股的股份数为基础,向上市公司足额履行现金补偿后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的限售股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4)。
2、若后续股份完成划转,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卖股份过户后,褚淑霞、左洪波合计持有公司109,471,71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变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