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3、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3)。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2,9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高性能功能胶膜新材料建设项目”拟置换金额275,470.00元、“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拟置换金额337,430.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500001号)。保荐机构同步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6年3月,公司将“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大为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该项目拟置换金额337,430.00元未实际进行置换。
截至2026年6月30日,“高性能功能胶膜新材料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275,470.00元已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金额合计373,703.24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5,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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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均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该次董事会审议过后,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5,543,119.80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各募集资金专户所剩余额继续用于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尾款,若支付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仍有节余募集资金,将转出继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4)。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6年3月7日、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大为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实施地点相应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5)。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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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2022年5月23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拟变更募投项目“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投入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中,相应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5,970,893.05元(本金,不含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以及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从募投项目“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转移至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
注2: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主要为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所致。
注3:公司在《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作出任何承诺,因此不涉及项目效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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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均未结项,不涉及效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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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7,988,949.89元,为首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两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之和。
注2:公司在《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作出任何承诺,因此不涉及项目效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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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均未结项,不涉及效益测算。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号办公楼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4日
至2026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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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8月4日和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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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会议人员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莱尔科技股东会”字样。
(六)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七)登记时间:2026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八)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 号办公楼8层。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 号办公楼8 层
联系电话:0757-66833180
传真:0757-66833180
邮编:528300
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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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世纪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6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长城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长城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世纪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世纪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长城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赵宇先生、彭俊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世纪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此前的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保荐代表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附件:
赵宇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学硕士,作为项目主要成员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万达商业、哈药股份、人民同泰、易成新能、科思科技、哈药集团、莱尔科技、华尔科技、川金诺、豪鹏科技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IPO、再融资、并购重组、持续督导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彭俊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法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科思科技、中马传动、吉华集团、佩蒂股份、哈药集团、上海河图、祥源文旅、莱尔科技、华尔科技等多家企业改制辅导、IPO、并购重组、再融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