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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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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2026-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8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95元/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9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4,388,4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9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8,776,97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16%。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10月2日

2、联系地址:山西省运城市风陵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1号亚宝药业财务部

3、联系人:胡维华

4、电话:0359-3388010

5、传真:0359-3388002

6、邮编:044602

7、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7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11号院2号楼亚宝药业北京企管中心1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武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蓬勃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00子议案2.01-2.08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虎林、张爱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