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8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6-062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梅林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6年8月1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授信协议》,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日,公司就上述授信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顾家梅林提供最高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宁波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6年8月19日与招商银行签署《授信协议》,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日,公司就上述授信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顾家宁波提供最高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顾家宁波于同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顾家宁波提供最高金额人民币3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库佳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6年8月19日与招商银行签署《授信协议》,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日,公司就上述授信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浙江库佳提供最高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智能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6年8月19日与招商银行签署《授信协议》,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日,公司就上述授信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嘉兴智能提供最高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定制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6年8月19日与招商银行签署《授信协议》,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日,公司就上述授信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宁波定制提供最高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香港贸易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6年8月19日与招商银行签署《授信协议》,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日,公司就上述授信事项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顾家香港贸易提供最高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0,000万元(其中公司预计为顾家梅林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预计为顾家宁波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为浙江库佳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为嘉兴智能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为宁波定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为顾家香港贸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业务。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顾家家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及《顾家家居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的担保合同

1、债权人:招商银行

2、保证人:顾家家居

3、债务人:顾家梅林、顾家宁波、浙江库佳、嘉兴智能、宁波定制、顾家香港贸易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顾家梅林人民币2,000万元,顾家宁波人民币15,000万元,浙江库佳人民币15,000万元,嘉兴智能人民币1,000万元,宁波定制人民币3,000万元,顾家香港贸易人民币10,000万元

6、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顾家梅林、顾家宁波、浙江库佳、嘉兴智能、宁波定制为2026年8月18日至2027年8月17日;顾家香港贸易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7、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杭州银行的担保合同

1、债权人:杭州银行

2、保证人:顾家家居

3、债务人:顾家宁波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3,000万元

6、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8月19日至2027年7月16日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为顾家梅林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顾家宁波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为浙江库佳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为嘉兴智能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为宁波定制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为顾家香港贸易实际担保金额将在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内按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顾家梅林、顾家宁波、浙江库佳、嘉兴智能、宁波定制和顾家香港贸易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顾家梅林、顾家宁波、浙江库佳、嘉兴智能和顾家香港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定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能有效控制和掌握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本次担保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7,440.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20%;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6-063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7号)批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4,281,493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70,809,984.4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7,584,450.6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63,225,533.77元。截至2026年7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71号)。

二、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于2026年7月30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家居黄冈有限公司、浙江顾家梅林家居有限公司、杭州顾家寝具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于2026年8月20日与广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家居黄冈有限公司、浙江锴创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于2026年8月20日与广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顾家寝具有限公司、浙江锴创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于2026年8月20日与广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顾家梅林家居有限公司、顾家家居(曲水)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于2026年8月20日与广发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家居(曲水)有限公司、顾家家居(宁波)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于2026年8月20日与广发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家居黄冈有限公司、浙江顾家梅林家居有限公司、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顾家家居(宁波)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于2026年8月20日与广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述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甲方6、甲方7、甲方8统称为甲方

甲方1: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顾家家居黄冈有限公司

甲方3:浙江顾家梅林家居有限公司

甲方4:杭州顾家寝具有限公司

甲方5:浙江锴创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6:顾家家居(曲水)有限公司

甲方7:顾家家居(宁波)有限公司

甲方8: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

乙方:下述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统称为乙方

乙方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

乙方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乙方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乙方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乙方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甲方2在乙方1开设的账号为2013013919200254703,甲方3在乙方1开设的账号为2013013919200243469,甲方4在乙方1开设的账号为2013013919200258036。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家居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2在乙方1开设的账号为2013013919200256755,甲方5在乙方1开设的账号为2013013919200241940。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功能铁架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方1在乙方2开设的账号为8110801013303324827,甲方4在乙方2开设的账号为8110801012403325634,甲方5在乙方2开设的账号为8110801012103325655。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家居产品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甲方1在乙方3开设的账号为3301041060006980662,甲方3在乙方3开设的账号为3301041060006980175,甲方6在乙方3开设的账号为3301041060006997666。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AI及零售数字化转型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甲方1在乙方4开设的账号为19048101040062325,甲方6在乙方4开设的账号为19048101040062309,甲方7在乙方4开设的账号为1904810104005957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品牌建设数字化提升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甲方1在乙方1开设的账号为2013013919200240914,甲方2在乙方1开设的账号为2013013919200256879,甲方3在乙方1开设的账号为2013013919200244646,甲方8在乙方1开设的账号为2013013919200259736,甲方7在乙方5开设的账号为1202022119900362308。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6年8月14日,上述专户余额均为0元。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牛婷、唐经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核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