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锦航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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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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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dfund.cn)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免长途话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规范业绩比较基准表述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了规范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表述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修订自2026年8月21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规范表述情况
本次规范业绩比较基准表述的基金及规范表述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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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规范表述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的基本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前述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8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