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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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网址:www.bocim.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调整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基金产品投资风格,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参考基金的历史持仓,综合考虑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客观性和持续性,以及基准要素的市场代表性及其是否纳入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对以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或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等进行调整。
此外,本次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准要素名称进行规范表述。
一、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证装备产业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率*2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装备产业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股票指数要素权重由80%调升至90%,将债券指数要素权重由20%调降至10%。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恒生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恒生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9%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港股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A股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港股指数要素权重由65%调升至75%,将A股指数要素权重由15%调降至6%,将债券指数要素权重由20%调降至19%。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4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恒生指数收益率*15%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A股指数要素的权重,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港股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A股指数要素权重由40%调升至55%,将港股指数要素权重由15%调升至20%,将债券指数要素权重由45%调降至25%。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55%+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45%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股票指数要素权重由55%调升至70%,将债券指数要素权重由45%调降至30%。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五、中银鑫盛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本基金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在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中新增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并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规范化表达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纳入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后更能体现本基金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配置情况,贴合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并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5%和90%。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六、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7%+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3%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3%+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2%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本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要素的权重,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2、根据本基金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纳入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后更能体现本基金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配置情况,贴合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股票指数要素调整为沪深300指数并将权重设置为5%,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并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3%和92%。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七、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根据本基金投资比例要求和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调整后的基准与基金的投资比例约定更为契合,贴合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2、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并将要素权重设置为95%,同时增设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八、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本基金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在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中新增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纳入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后更能体现本基金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配置情况,贴合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2、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并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5%和90%,同时增设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九、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本基金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在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中新增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纳入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后更能体现本基金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配置情况,贴合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2、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并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5%和90%,同时增设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中银沃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0-10年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中债-0-10年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财富(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0-10年(含10年),反映境内人民币利率债市场的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0-10年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财富(总值)指数后,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债券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0-10年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财富(总值)指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一、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本基金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全价(总值)指数,纳入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后更能体现本基金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配置情况,贴合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2、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全价(总值)指数,并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5%和90%,同时增设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二、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根据本基金投资比例要求和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调整后的基准与基金的投资比例约定更为契合,贴合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2、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并将要素权重设置为95%,同时增设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三、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本基金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在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中新增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并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规范化表达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纳入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后更能体现本基金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配置情况,贴合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并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5%和95%。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四、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全价(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高信用等级债券组成,反映境内人民币高信用等级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全价(总值)指数后,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债券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2、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全价(总值)指数,并将要素权重设置为95%,同时增设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五、中银月月鑫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本基金过往债券的仓位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流动性管理所对应的基准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2、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待偿期在1-3年(含1年)的债券组成,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后,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债券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并将要素权重由90%调升至95%,将流动性管理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10%调降至5%。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六、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本基金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纳入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后更能体现本基金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配置情况,贴合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并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5%和95%。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七、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商业银行债券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60%+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0%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本基金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商业银行债券全价(总值)指数和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贴合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商业银行债券全价(总值)指数和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并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60%和40%。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八、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本基金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在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指数中新增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并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规范化表达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纳入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后更能体现本基金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配置情况,贴合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并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5%和90%。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九、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彭博3-5年美国国债债券指数(Bloomberg 3-5 Year US Treasury Index)收益率*75%+彭博中资投资级信用债指数(Bloomberg China Aggregate Credit IG Index)收益率*20%+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美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根据本基金投资比例要求和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调整为彭博3-5年美国国债债券指数(Bloomberg 3-5 Year US Treasury Index)和彭博中资投资级信用债指数(Bloomberg China Aggregate Credit IG Index),调整后的基准与基金的投资比例约定更为契合,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2、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调整为彭博3-5年美国国债债券指数(Bloomberg 3-5 Year US Treasury Index)和彭博中资投资级信用债指数(Bloomberg China Aggregate Credit IG Index),并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75%和20%,同时增设5%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十、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彭博巴克莱亚太综合债券总收益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彭博1-5年美国国债债券指数(Bloomberg 1-5 Year US Treasury Index)收益率*35%+彭博中资投资级信用债指数(Bloomberg China Aggregate Credit IG Index)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本基金过往境内和境外债券的仓位情况,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境外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境内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根据本基金投资比例要求和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彭博巴克莱亚太综合债券总收益指数调整为彭博1-5年美国国债债券指数(Bloomberg 1-5 Year US Treasury Index)和彭博中资投资级信用债指数(Bloomberg China Aggregate Credit IG Index),调整后的基准与基金的投资比例约定更为契合,更能体现本基金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彭博巴克莱亚太综合债券总收益指数调整为彭博1-5年美国国债债券指数(Bloomberg 1-5 Year US Treasury Index)和彭博中资投资级信用债指数(Bloomberg China Aggregate Credit IG Index)并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35%和20%,将中债综合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并将权重由40%调升至45%。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十一、中银永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六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1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根据本基金投资比例要求和过往债券投资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六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1”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调整后的基准与基金的投资比例约定更为契合,纳入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后更能体现本基金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配置情况,贴合实际债券投资及未来配置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六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1”调整为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并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5%和95%。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十二、中银慧泽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10%+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沪深300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权益类资产要素调整为沪深300指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权益类资产要素调整为沪深300指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十三、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本基金过往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仓位情况,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固定收益类资产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2、沪深300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权益类资产要素调整为沪深300指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3、根据本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本次调整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本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权益类资产要素调整为沪深300指数并将权重设置为20%,将固定收益类资产要素权重由80%调降至75%,同时增设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资产配置对应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