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陈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庆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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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告中持股比例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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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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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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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4日,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陈振华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96%。
2026年8月21日,公司收到陈振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6年8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92%,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137,524,155股减少至128,263,555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庆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48,789,916股减少至139,529,316股,持股比例由26.66%减少至25.00%,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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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帝股份
股票代码:603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振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31号3栋
一致行动人:陈庆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2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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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陈振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31号3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人
姓名:陈庆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2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振华系公司5%以上股东,陈庆华系陈振华之弟且持有公司股份,两人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满足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6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9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振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524,155股,占公司总股本24.6407%;陈庆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265,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85%,两人合计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789,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59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8月21日,陈振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92%。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庆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9,52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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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振华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2.9815%,按与现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补充协议》时约定的条款调整为放弃表决权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946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庆华与现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补充协议》时约定的条款放弃表决权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185%。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振华
签署日期:2026年8月21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陈庆华
签署日期:2026年8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振华
签署日期:2026年8月21日
一致行动人:陈庆华
签署日期:2026年8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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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振华
签署日期:2026年8月21日
一致行动人:陈庆华
签署日期: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