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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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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6-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盈”或“转让方”)通知,获悉其向九祥安富证券投资10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九祥安富”或“受让方”)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复星惟盈与九祥安富于2026年5月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复星惟盈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40,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人民币48.4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九祥安富,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34,385,725.60元。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5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九祥安富)》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复星惟盈)》。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转让方不存在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九祥安富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减持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