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3版)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以2026年8月25日收盘价预测算)一授予价格。
假设公司2026年8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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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2: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号文)的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9.296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9.9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853.2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72,627.8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00Z003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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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8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和保荐人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9月,公司子公司安徽众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泖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保荐人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3月,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和保荐人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12月,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开立了2个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
2025年3月,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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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该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该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约的银行主体为其上级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注2:根据该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该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约的银行主体为其上级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3,740.3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9月18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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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1,793.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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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1、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经2025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3月5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256.86万元投资建设高压变频器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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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募资金用于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计划。
截至2026年6月30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020,000.00元,利息收入2,995.80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8,030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1,582.96元,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共7,414.42元,合计30,008,997.38元,剩余13,998.42元已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累计金额为5,561.04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3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因与前员工劳动纠纷案件,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划扣3.06万元,上述款项被划扣前公司未收到相关通知。
公司知悉上述事项后,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事宜,与银行、法院做好协商工作,防止募集资金划扣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专户全额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未遭到实质性损失,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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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超募资金投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1,636.09万元,为理财收入和账户孳息收入的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