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2版)
1、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清电公司、筱电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2、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公司分别持有清电公司90%、筱电公司88%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清电公司、筱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清电公司、筱电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清电公司、筱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清电公司、筱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4、其他情况说明
2026年6月12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归还清电公司的存量贷款,公司向清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亿元,专项用于偿还存量贷款。目前,该笔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三、拟签订《财务资助循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分别与清电公司、筱电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循环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被资助对象(清电公司/筱电公司)
(一)循环借款额度与使用规则
1、甲方授予乙方循环财务资助借款额度人民币0.3亿元(清电公司)/2.3亿元(筱电公司)。额度有效期内,乙方按需分次提款,归还本金后恢复对应可用额度,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任意时点乙方未清偿本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总额度;提款金额、提款频次由乙方提交申请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发放。
3、额度有效期5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前乙方可提交续期申请,经甲方完成内部审批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获批续期的,乙方须于额度到期日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4、单笔放款借款期限最长5年,自甲方资金实际划出当日单独起算;乙方可提前还款,甲方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利息按该笔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据实核算。
(二)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专款专用,仅限以下两类用途:(1)提前偿还乙方部分存量银行借款;(2)补充乙方经营性现金流。
2、乙方不得将借款资金挪作其他用途、不得转借第三方。甲方有权核查资金划转凭证、银行贷款结清证明、现金流支付凭证、财务台账等资料,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提供。
3、乙方如需变更资金使用用途,应提前书面报备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用途。
(三)分次放款操作流程
1、乙方提交申请报告,列明本次提款金额、资金用途。
2、甲方完成内部审批后,将当期借款一次性划转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四)第四条借款利率、计息及付息规则(按笔单独计息,全年按360天计息)
1、首期执行利率按本协议生效之日最新5年期LPR减100BP确定,即年利率2.5%。首个利率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次年1月20日止;后续单个利率周期为当年1月21日至次年1月20日,周期内LPR月度波动不调整当期利率。
2、年度利率确认:每年重定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年度借款利率确认单》,列明当期LPR数值、下浮基点、年度执行利率,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未完成签字确认前,暂延用上一周期利率计息。本合同下浮100BP基点固定不变,若双方协商调整基点、重定价日或定价规则,须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计息规则:按存量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单利计息、不计复利,全年按360 天核算。
日利率=当期年度执行年利率÷360
当期应付利息=计息期日均存量本金×实际占用天数×日利率
4、付息约定:按季付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25日为付息日;25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付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甲方每季度结息后3日内出具计息明细供乙方核对,乙方对计息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明细后2日内书面反馈并附核算依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计息结果。
5、还本约定:乙方可分批、分期提前归还本金,如需提前还本应至少提前5日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列明还款批次、金额;单笔借款到期须一次性结清剩余全部本息;乙方全额提前结清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据实结算,无提前还款违约金。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收到乙方合规提款申请并完成内部审批后,足额发放借款;监督核查乙方资金使用、债务置换、现金流及整体经营财务状况;按合同约定收回借款本息,每季度出具计息明细、每年出具年度利率确认单;乙方发生股权变更、资金挪用、经营严重恶化、重大诉讼仲裁等影响偿债能力情形的,甲方有权停止后续放款、宣布全部未到期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一次性清偿全部本息。
(2)甲方因自身资金统筹调度存在资金需求时,可单方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应提前30日出具书面通知,列明清偿本金金额、还款截止日。乙方须在截止日前足额付清对应本金及截至还款日利息,利息据实核算,甲方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2、乙方权利义务
在循环额度内按需提交提款申请,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每季度末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足额支付当期利息;计划提前还本的,提前5日书面告知甲方;单笔借款到期足额结清本息,全额提前还款按实际用款天数计息; 配合甲方提供贷款结清凭证、资金流水、财务报表、现金流测算资料,配合完成每年利率确认手续;发生大额亏损、新增重大债务、重大诉讼仲裁、股权变更等重大事项,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还款来源为自有经营性现金流;单笔借款到期剩余本金可申请续期,甲方有权自主审批,亦可通过银行再融资置换偿还。
(六)合规承诺与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本次循环财务资助用于置换存量银行贷款、补充经营性现金流,符合国资监管、深交所监管规则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甲方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乙方自身经营稳定、现金流可持续,本笔借款还款来源真实、具备可持续性。
3、借款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为信用借款,乙方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担保,亦无需第三方保证担保。
4、若乙方挪用借款资金,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全部剩余额度放款,宣布全部未到期借款提前到期。
5、乙方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5日前足额支付当期应付利息(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的,以顺延截止时点为准)。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2、循环额度到期未办理续期的,合同项下未结清借款仍按本合同计息、付息规则执行,直至全部本息清偿完毕;所有款项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分别持有清电公司90%、筱电公司88%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清电公司、筱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清电公司、筱电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清电公司、筱电公司提供循环财务资助,系为了偿还其存量贷款及补充经营性现金流。公司分别持有清电公司90%、筱电公司88%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清电公司、筱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8%。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4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对鸟儿巢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进行调整(实行浮动利率):(1)以当期未清偿本金余额计息,每年调整一次利率。每年1月21日为年度重定价日,取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年期以上LPR下浮100BP作为当年执行年利率;1月21日为非交易日的,取此前最近工作日LPR。(2)首期执行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之日最新5年期LPR减100BP确定,即年利率2.5%。首个利率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次年1月20日止;2026年1月21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前一日的利息仍按原约定执行,不受本协议调整。后续单个利率周期为当年1月21日至次年1月20日,周期内LPR月度波动不调整当期利率。
2、本次调整财务资助利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持有鸟儿巢公司8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鸟儿巢公司其他股东国宏投资已将所持鸟儿巢公司2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相关风险总体可控。综上,本次调整财务资助利率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鸟儿巢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2015年7月2日,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南鸟儿巢水电站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鸟儿巢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其提供不超过2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置换其银行贷款。其中,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5年(即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30年11月15日止),资助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鸟儿巢公司其他股东湖南国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投资”)将所持鸟儿巢公司2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向鸟儿巢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鸟儿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合计为1.57亿元。鉴于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等实际情况,公司拟与鸟儿巢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协议”),对财务资助利率进行调整(实行浮动利率):(1)以当期未清偿本金余额计息,每年调整一次利率。每年1月21日为年度重定价日,取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年期以上LPR下浮100BP作为当年执行年利率;1月21日为非交易日的,取此前最近工作日LPR。(2)首期执行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之日最新5年期LPR减100BP确定,即年利率2.5%。首个利率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次年1月20日止;2026年1月21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前一日的利息仍按原约定执行,不受本协议调整。后续单个利率周期为当年1月21日至次年1月20日,周期内LPR月度波动不调整当期利率。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调整财务资助利率事项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及手续办理等。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的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鸟儿巢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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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鸟儿巢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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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鸟儿巢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4、鸟儿巢公司其他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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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鸟儿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合计为1.57亿元。
三、拟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湖南鸟儿巢水电站发电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已于2015年11月16日签订《借款合同》(下称“原主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总额21,000万元财务资助借款额度,截至2026年6月30日,乙方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700万元。因宏观市场利率下行、乙方水电站经营现金流承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原主合同利率、付息、计息规则变更事宜达成补充约定:
(一)借款利率调整
本笔存量借款实行浮动利率,以当期未清偿本金余额计息,每年调整一次利率。每年1月21日为年度重定价日,取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年期以上LPR下浮100BP作为当年执行年利率;1月21日为非交易日的,取此前最近工作日LPR。
首期执行利率按本协议生效之日最新5年期LPR减100BP确定,即年利率2.5%。首个利率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次年1月20日止;2026年1月21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前一日的利息仍按原约定执行,不受本协议调整。后续单个利率周期为当年1月21日至次年1月20日,周期内LPR月度波动不调整当期利率。
每年重定价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年度借款利率确认单》,列明LPR、基点、年度执行利率,双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未完成确认前延用上一期利率。本协议下浮100BP基点固定不变,如需调整定价规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计息规则:按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单利计息、不计复利,全年按360天核算。日利率=当期年度执行年利率÷360应付利息=计息期日均本金余额×实际占用天数×日利率。
(二)付息方式、付息日修订
1、废止原合同“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付息”约定,统一调整: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25日为付息日;25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乙方须足额付清当期全部应付利息。
2、甲方每季度结息后3日内向乙方出具计息明细,乙方对计息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明细后2日内书面反馈并附核算依据,逾期无异议视为认可计息结果。
(三)其他约定效力
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2015年11月16日《借款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变更的,原主合同全部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系对原主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主合同项下担保(如有)的效力。担保人继续对变更后的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甲方内部董事会审批、乙方股东会审议全部通过之日生效。
四、本次调整财务资助利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鸟儿巢公司财务资助利率,主要系基于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等实际情况考虑。本次利率调整后,有利于降低鸟儿巢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持有鸟儿巢公司8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鸟儿巢公司其他股东国宏投资已将所持鸟儿巢公司2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相关风险总体可控。综上,本次调整财务资助利率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鸟儿巢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鸟儿巢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系基于当前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的客观情况而作出。公司持有鸟儿巢公司80%股权,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管控,且其他股东已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率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
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真诚沟通强信心 提质增效促发展一一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9月2日(星期三)14: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至2026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