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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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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06版)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6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23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通过公司自有房产实施,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综合区04PD-0107单元,并同意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即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对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进行调整,调减127.75万元租赁费用,调增127.75万元的“铺底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并相应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

1、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买厂房变更为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8,500.54万元调整至11,436.54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8,000.00万元调整为10,936.00万元,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1月调整至2025年11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马来西亚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为7,064.00万元。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对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已于2026年5月27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募投项目“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调整为租赁办公场所,调整前后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金额不变,由此导致的投资结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北京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措施和实际效果

为确保公司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安全及使用规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已采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在境外当地的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规划进行投入,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设置多层级审核的专户对外支付流程并严格执行;

(三)建立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和日记账以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保荐机构采取抽查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原始凭据、查阅银行对账单、查阅相关会议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相关措施执行到位,保障了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均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