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8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29 公司简称:豪森智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 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智能”)于2026年8月24日和2026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3,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300.00万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和2026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其他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及其子公司只能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3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况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6年半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23,325.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结合2026年半年度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与测试,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5,970.5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对截至报告期末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公司综合评估与测试,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7,355.04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3,325.59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3,325.5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豪森智能”或“本公司”)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882.10元(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90,059,882.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8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09,66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886,338.10元(以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816,886,338.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2026年上半年,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金额94.85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94.85万元,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0万元;

2)支付首发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0.04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60,148.59万元,2026年半年度使用首发募集资金94.85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首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4.2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6年上半年,本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356.38万元;

2)支付再融资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0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72,872.70万元,2026年半年度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1,356.38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余额为865.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为“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共同一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豪森瑞德于2023年1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豪森瑞德于2025年11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8,307,795.56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荐人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545.92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产品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附表2《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附表2:

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注 1:公司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于2025年9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主要产品为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由于本项目产品收入确认以项目终验收为节点,项目实施周期较长,本期效益尚未体现。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孙艺峰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决定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孙艺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孙艺峰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闫学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闫学洋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闫学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70

邮箱:hszq@haosen.com.cn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闫学洋先生简历

闫学洋,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13年8月至今在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管理储备、常务副总经理秘书,2019年~2025年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2026年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学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