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6-03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 年中期分红预案为:以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41,4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库存股份281,800股后的股本141,11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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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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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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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a.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收购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3.2530%股权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收购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3.253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4,378.31万元人民币收购安徽双骏53.2530%股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自有资金5,378.31万元。公司已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宜。安徽双骏已于2026年3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已完成对安徽双骏53.2530%股权的收购。自2026年3月底,安徽双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收购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3.25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企业,现有业务体系已在模具、零部件冲压及部分总成焊接领域形成成熟布局。本次收购安徽双骏是公司顺应整车制造向模块化、系统化演进趋势的重要举措,旨在向汽车地板总成、侧围总成等整车关键部件总成相关的高复杂度工艺与系统集成环节延伸。安徽双骏在大部件总成焊接与自动化产线系统集成方面具备成熟的技术路径与项目交付能力。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智能制造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汽车大型总成焊接及自动化产线系统集成领域的技术能力和项目交付能力,推动公司业务向汽车零部件总成制造及智能装备领域延伸。
b.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4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4,949.0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已经公司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6月10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以上相关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c.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公司于2026 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其他报告期内已披露的重要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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