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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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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81 公司简称:永冠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7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和公司存货相关会计政策: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会计政策: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8,151,154.48元。其中: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265,506.06元,具体如下: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3,885,648.42元,具体如下: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6年半年度进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使得2026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8,151,154.48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5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按市场习惯,产量、销量计量单位分二类,分别为万平方米、万千克;

注2:可降解新材料产销率较低,主要系部分格拉辛原纸由公司自行深加工为可降解自粘标签后对外销售所致;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万千克)产销率较低,主要系部分基材(如OPP膜等)由公司自行深加工为OPP胶带后对外销售所致。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1: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按市场习惯,产量、销量计量单位分二类,分别为万平方米、万千克;

注2:公司可降解新材料业务覆盖格拉辛等原纸生产及后续加工,原纸可直接出售或深加工为自粘标签后销售;可降解新材料销售单价同比大幅上升主要系产业链深加工产品(可降解自粘标签)销售占比提高所致。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注:树脂、PP拉丝料采购价格环比大幅上升主要系地缘因素致油价波动,带动石油基原料成本增加所致。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特编制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其他披露事项(二)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自2026年6月4日起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