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昆明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
2、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安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发银行安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原油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原油田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国银行中原油田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德州临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青岛银行德州临邑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州天鼎丰非织造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天鼎丰”)之间签订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其中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20,000万元。同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2026年3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员在前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额不超过260亿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与德州天鼎丰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30,000万元,对德州天鼎丰的担保额度调增30,000万元,调配后,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140,000万元调减为110,000万元,德州天鼎丰的担保额度由0元调增为30,000万元。此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均为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昆明风行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01,000万元,其中77,000万元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4,000万元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96,000万元;公司对德州天鼎丰的担保余额为0元,因此,德州天鼎丰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3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7,0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12,000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7,000万元,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4,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85,000万元;公司对德州天鼎丰的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2年3月1日;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街道办安丰营村委会上禄脿村;
3、法定代表人:李勇;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明风行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308,759,316.47元,负债总额105,412,242.5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05,412,242.5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03,347,073.97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61,368,565.97元,利润总额1,404,727.55元,净利润1,654,845.74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435,039,407.45元,负债总额243,928,227.6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1,25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13,928,227.6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91,111,179.76元,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5,901,467.64元,利润总额9,043,387.07元,净利润7,764,105.79元(2026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8、昆明风行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2、注册地址:濮阳工业园区金濮路36号;
3、法定代表人:李洋;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266,519,424.99元,负债总额1,000,069,755.3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15,299,147.84元,流动负债总额966,503,403.9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66,449,669.60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449,135,761.02元,利润总额178,060,288.20元,净利润152,028,053.10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653,759,434.19元,负债总额1,484,089,872.7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3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011,857,775.3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69,669,561.40元,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7,318,977.24元,利润总额98,342,818.14元,净利润83,219,891.80元(2026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8、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德州天鼎丰非织造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5年9月2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8号7号房;
3、法定代表人:彭贵;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德州天鼎丰100%的股权,为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州天鼎丰资产总额357,792,703.06元,负债总额164,662,916.6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64,662,916.6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93,129,786.41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674,220.37元,利润总额-445,987.79元,净利润-445,987.79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德州天鼎丰资产总额614,190,526.25元,负债总额453,820,263.0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53,820,263.0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60,370,263.23元,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4,485,021.93元,利润总额-37,700,061.03元,净利润-32,759,523.18元(2026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8、德州天鼎丰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昆明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安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中原油田支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原油田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公司与青岛银行德州临邑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昆明风行、河南东方雨虹及德州天鼎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92,800.73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4%。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2,800.73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00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21,800.73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88%。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21,800.73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8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00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昆明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发银行安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银行中原油田支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青岛银行德州临邑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