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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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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202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长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于2026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25日),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另外,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对应新增发行股数1,003,213,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7,691,301,608股,公司总股本由66,880,886,077股增加至67,884,099,077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33%。

4、中金公司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6年7月27日)起分别锁定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或36个月。

5、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于2026年8月25日结束。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金公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66元/股于2026年7月1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003,213,000股,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25日,以下简称“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按相关规定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长鑫科技股价均高于发行价格8.66元/股,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长鑫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66元/股,在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688,088,608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003,213,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7,691,301,608股,发行人总股本由66,880,886,077股增加至67,884,099,077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33%。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68,782.46万元,连同初始公开发行的6,688,088,608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5,791,884.73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6,660,667.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金额29,627.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631,039.38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享有酌情采用超额配售并决定晚于本次发行上市日期之日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交付全部或任何部分其获配股票的权利。延期交付的具体股数已在中金公司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接受其获配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进行延期交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序号1-1至1-36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相关投资组合,其获配股份按获配比例部分延期交付;其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全额延期交付。

注2: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金公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6年7月27日)起分别锁定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或36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7,691,301,608股,其中: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1,667,064,720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21.67%;向网下投资者配售2,173,133,388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28.25%;向网上投资者配售3,851,103,500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50.07%。

中金公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868,782.46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划付给发行人。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5日后市稳定期结束,发行人股价自在上交所上市以来均高于发行价格8.66元/股,因此中金公司未进行后市稳定操作,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全部来源于发行人增发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公司股权结构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本表格内简称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相同。

注2: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股份延期交付并计入网上发行无限售流通股,待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结束后,该等延期交付股份将登记在相关投资者证券账户下。具体延期交付情况如下: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相关投资组合外,其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全额延期交付,合计801,013,930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相关投资组合按获配股份比例合计延期交付202,199,070股。延期交付股份合计1,003,213,000股。

注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长鑫科技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6,660,667.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29,627.82万元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6,631,039.38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DRAM存储器技术升级项目和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超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

长鑫科技将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相关程序

2025年9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及议案,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初始发行规模的15%,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包括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询价区间、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包括战略配售)、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上市地点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2025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8月25日全额行使,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67,884,099,077股。

经本次发行的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部决策及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已达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发行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