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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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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
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销售”)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6年8月27日起,汇添富销售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26年8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汇添富销售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以下简称“定投”)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仅在基金正常开放期内办理,基金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其中中银证券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和中银证券慧泽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已于2026年7月21日起暂停转换业务,恢复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具体请参见本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的《中银证券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转换业务的公告》《中银证券慧泽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转换业务的公告》。

三、费率调整

1.费率调整内容

自2026年8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上述基金份额,可参与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销售机构活动为准。基金标准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调整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汇添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遵循以上费率调整内容。

2.费率调整期限

以销售机构公示为准。

3.费率调整提示

(1)本次费率调整仅适用于上述基金在正常申购期内的前端申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本次费率调整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有关费率调整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告知。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9918

网址:www.htfwm.com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26/400-620-8888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

网址: www.bocifunds.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货币市场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00979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7月23日。本次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6年7月23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17:00止。2026年8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