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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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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97 公司简称:开滦股份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余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提名:周大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德云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如下:张德云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周大海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仍由5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伏军,副主任委员陈均平,委员李凤明、周大海、苏耀。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新提名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公司关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董事长彭余生系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于对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临2026-032)。

(五)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严控对外担保代偿风险,依据河北省国资委印发新版《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冀国资字〔2026〕56号)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对《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中担保的定义与范围、担保对象、股东会审议条款、反担保要求、担保业务的资产处置、担保业务的风险监控机制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33)。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以上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均为对外部市场的销售。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开滦股份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1日

至2026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 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26年9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会。

(三) 登记地址:河北唐山新华东道70号东楼公司证券部。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张嘉颖、郭宣辉

联系电话:(0315)2812013、3026507

联系传真:(0315)3026507

电子邮箱:klzqb@sina.com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同时根据《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冀国资字〔2026〕56号)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担保行为,现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一、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一)为充分发挥公司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强化供应链管理,公司拟统一采购润滑油脂并销售给所属子公司,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需增加“润滑油脂批发、零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建议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零售;电线、电缆经营;润滑油脂批发、零售;日用杂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二)为依法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严控对外担保代偿风险,根据《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冀国资字〔2026〕56号)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该项表决,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对外担保事宜,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行使对外提供担保权限时,应当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建议修改为:

“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单户企业对外担保额不得超过该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出现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为子公司确需超股比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该项表决,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对外担保事宜,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行使对外提供担保权限时,应当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二、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根据《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冀国资字〔2026〕56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未达到本条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建议修改为:“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单户企业对外担保额不得超过该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出现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为子公司确需超股比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该项表决,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未达到本条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